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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事件
清末官署名。清政府为加强统治,维持地方治安,于1905年(光绪三十一年)在京师及各省举办巡警(警察),特设立巡警部专司其事。主官为尚书、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,管理京城内外工巡事务,各省警政也由该部督饬办理。次年,改为民政部。
宋代6*考课京朝官的中央机构。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31年七月,置京朝官差遣院。凡出入、受代、归阙之京朝官,均由差遣院考校劳绩,铨量才品,奏请皇帝裁断。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又置磨勘京朝官院,次年以差遗院併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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