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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知识
秦孝公十二年(前350)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,十四年颁布“初为赋”法令,即按人口征收人头税。据与此同时或其后颁布的“民有二男不分异者,倍其赋”的法令,可知当时秦国所征之赋,是人头税,即《汉书·食货志》所谓“至秦,……田租、口赋、盐铁之利,二十倍于古”中的口赋。这是商鞅为奖励开垦、扩大税收而推行的“舍地而税人”之法。
征赋术语。即停止征收地丁钱粮之期限。清制,地丁钱粮每年分两期征收。前期为二月开征,至五月底停征;后期以八月开征,至十二月底停征。一般以一月、六月、七月为停忙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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